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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过程中,评委会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要求并重新制定吗?

易采通App 易采通 2021-06-28 17:14:02

问:评标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要求并重新制定吗?

答:不可以。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,不能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事项进行修改。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,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,应当停止评标工作,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,应当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第十八条第一款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,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。
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,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,应当停止评标工作,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,应当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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